毕竟人口会有变动,难以统计。可是土地,尤其是耕地,数量相对稳定。地方鱼鳞册一旦编撰成功,便可以长期使用,作为收税依据。
同时按照耕地数量收税,也可以保护自耕农,并且避免土地兼并所带来的逃税逃赋。
只是此法因为触及地主乡绅利益,所以推广难度极大。清丈土地也十分耗时耗力,需要大量能干官吏,才能完成清丈。
而且以现银折合成赋税,对于南直隶、浙江、湖广等富庶且白银流通量较大的地区尚且可行。对于缺乏白银的地方,确实颇有难度。
于是天子发问之时,刘远和大人便又将清丈土地,统一赋役,计亩征银等等政策,旧事重提。在场朝臣中不少人纷纷附和。
而陶东阳大人则认为不可着急,应当徐徐图之。
谢凡在家乡早已知道逃户流民和逃避赋税十分普遍。而县官往往斗不过当地豪绅。
甚至有些县官知道自己身为流官,采取“打不过就加入”这一策略,和当地地主沆瀣一气,朝廷赋税往往无法全额收缴。
因此轮到谢凡,在赞同清丈土地之余,提出应该同时改革官员考核指标:如果完成土地清丈,可以累计政绩。
下一任县官上任,也需复核前任土地数据。若是有偏差,便要追究前任县官责任。
此后每任官员,都可复核前任土地数据,鼓励完善耕地数据。
并且将不时由朝廷,指派胥吏,前往各地随机清查土地。
至于以现银代替实物缴纳赋税,谢凡则认为目前各地白银流通情况尚有差异。可以先在南直隶与江浙实行,再慢慢推广到全国。
注释:
*实际为嘉靖九年(1530年),户部尚书梁材所提出一条鞭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