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督察使”这一职务的正式设立,标志着大华进入了地方三权分立的时代。
三权分立自古有之,各种含义,各种形式,历朝历代屡见不鲜。
前有汉高祖刘邦所创外戚、功臣、宗室藩王相互制衡的“三权分立”,后有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分管决策、审核、执行的“三权分立”。
远在大洋彼岸,还有立法、司法、行政的“三权分立”。
大华在地方上的三权分立,则是执政权、掌军权、监察权的分立。
从汉末到前祁,地方军阀诸侯一直是朝廷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,其棘手程度不亚于外敌北燕。
远的不说,且说十几年前的陆澄,就在荆州称王称霸,统帅数万荆襄军控制了荆州一切军政要务。
荆扬之争,也源自于中央和地方的对抗。
再往前数,汉末三国的州牧刺史则更是如此,到处都是拥兵自重的割据势力。
割据的形成,无非是各种权力过度集中所导致的。若想避免割据,就必须将权力分散开来。
第一步收回军权,孟遇安在多年前早已迈出。
自安华军创建起,所有招募和收编的军队都在孟遇安麾下统一了标准。
每下一城一池,安华军便壮大一分一毫。经年积累之后,方成今日磅礴之势。
这浩荡数十万安华军的最高领袖,有且只有孟遇安一个人。
驻守各州的军队虽名为“地方军”,但其实都直接隶属于中央,一切调度也都只听从中央指挥,地方官无权干涉地方军队。
统领各州驻军的将领,无一不是孟遇安的心腹爱将,譬如目前益州的徐康、雍州的赵无戈、并州的独孤佑、豫州的钟弼、幽州的顾修之等。
但即使是心腹爱将,每过几年,这些地方守将和军队都要进行换防。如陆澄那般独守荆州十几年的情况,无疑是再也不可能发生了。
在掌军权的问题解决后,执政权和监察权的分割终于在此时有了眉目。
诚然,“中央监察地方”并不是什么新鲜事。
“刺史”最初也只是汉武帝所创的负责巡视郡县的监察官,后来权力愈发膨胀,最终在东汉时期演变为地方行政长官,执掌一州军政大权。
造成这一现象的最主要原因,便是一开始就赋予了刺史过大的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