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辆平稳的在道路上行驶,陆致南不经意间抬眼,道路的右侧,是他的高中学校。
他漆黑的眼眸直直盯着学校的方向,似乎有些出神。
圣第安学院,承载了他六年的青春的地方。
隔着围栏,能看到偌大的操场上一群少年正在操场上肆意奔跑,陆致南不禁想起从前的日子。
当年,他和沈从砚号称圣第安理科双星,在圣第安学院,只有沈从砚,可以与他比肩。
但其实少有人知道,他和沈从砚初中便在同班,两人还颇不对付。
沈从砚为人开朗张扬,而他则是低调内敛。两个性格完全不同的人,毫不意外的看彼此不顺眼。
两个人互相认为对方很装。
真正化干戈为玉帛,是在初三的时候。
那是一场篮球赛,他和沈从砚在同一球队。
比分关键的时刻,对面的球员忽然在进攻的时候下了黑手,千钧一发之际,是沈从砚当肉墩子垫在他身下。他完好无损,沈从砚却在病床上躺了一个月。
也是从那次起,他和沈从砚才真正成为了朋友。
后来他去给卧床休养的沈从砚送作业。到了沈家别墅的门口,他看见瘦瘦小小的一抹身影时,才知道沈从砚居然还有个小他五岁的妹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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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叫沈即安。
小小的女孩身上没有她那个年纪应有的稚嫩与活力,反而充斥着倔强和不羁的气息。
一见到他,两个水灵灵的大眼睛便瞪的起来,气鼓鼓的样子,像带刺的小玫瑰花。
想到她那副模样,陆致南下意识的勾了勾嘴角。
后来,沈即安考进了圣第安学院的初中部。见面的时间多了起来,两人也慢慢熟络,沈即安在叫沈从砚的时候,也会顺嘴喊他一句哥哥。
每次听到,陆致南总有种占小孩便宜的感觉,他面上依旧冷淡,心里却欣然接受这个称呼。
初中部的放学时间比高中部早一些,每次下楼,他总能看到等在大楼下的小小身影,女孩站在亮堂堂的地方,影子被灯光拉的很长。
她对不熟的人总是一副冷僻的样子,却唯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