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晋规定,女子年满十七岁,父母不为其出嫁的,由地方官吏择配,北齐时甚至曾把杂户中子女年二十以下,十四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征集服役。
北周时男十五,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。
唐朝初年,为了缓和社会矛盾,曾对婚龄有所放宽,规定,男子二十娶,女十五嫁。
到唐中叶时,又改为男十五以上,女十二以上都要婚嫁,否则就会由官府干预。
此后,自宋至清,法定的婚龄都在男十六、女十四左右。
北宋时期婚龄一般依循唐代的规定,朱熹的《家礼》有记载。
南宋宁宗嘉定时下令:男十六岁、女十四岁属嫁娶之期。
《大清通礼》规定官员士庶结婚等到男十六岁、女十四岁方可进行,实际女子平均初婚年龄为十八岁,男子平均初婚年龄在二十一岁至二十四五岁之间。
在历代统治者的压迫下,广大社会民众也逐渐接受了这种早婚政策,中国古代礼法婚龄,男子一般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,以十六岁为多;女子一般在十三岁至十七岁之间,以十四岁为多。形成了一种早婚早育的传统观念。
直到近代,法定婚龄才开始逐渐提高。
民国“民法”规定男未满十八岁,女未满十六岁,不得结婚。
新中国成立初期,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,女十八岁,始得结婚。
我们那婚姻法规定: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”
“我的天,你这脑袋瓜子记得这么多的东西啊。”小妖都惊讶了。
“那是,不看看我是谁,我可是学霸啊。”
大家看钱小小不回话,场面一度陷入尴尬。
“要是为难,那就算了,就当我没说。”妇人尴尬笑道。
“不是,主要是孩子现在还小,我也主张孩子到了二十以上再成亲,早成亲不利于夫妻心智的成长,双方的经历和心智都还不成熟,早成亲就是早受罪,婚后没有独立的空间,而且太早生孩子影响子宫健康,会对子宫造成严重的损伤,也会增加子宫病变的风险。还会加快骨骼的钙化,容易导致骨质疏松,甚至也会诱发多种骨骼疾病,过早生孩子胎儿易早产、流产、死亡,对孩子,对产妇都是不利的,这也是我一直主张孩子们在身体完全长成时才成亲生孩子的原因。”钱小小解释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