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霁握着毛笔,神色自然,动作行云如流水,自带一股洒脱肆意,游刃有余。
如果说陆之羡的字是初具锋芒,风骨小有雏形,那陆霁的字就是气势雄浑,刚劲有力,锋芒毕露。
这时,沈中顺和方文秀回来了,今天村里杀年猪,估计是结束了。
看见他们在写春联,沈中顺连背上的背篓都没放下,走过来瞧。
方文秀不懂什么书法,就是觉得女婿这字写得好,很有气势,夸道:“小霁这字写得好!看着就不一般嘞!”
沈中顺虽然是老丈人看女婿的心态,但是这字确实讲不出不好的地方,闭了麦,没有喷他。
陆霁写了两副,就停了笔,让陆之羡写剩下的。
“嘿,大外孙这字写得好!”
沈中顺放下了背篓,走过来,瞧见大外孙在写,终于夸出了口。
听见沈中顺的话,沈立这个大傻子不解的看着他爸,问道:“爸,姐夫写得不好吗?”
此话一出,连陆之羡都停下了笔,抬头看了一眼沈立。
沈立脸上写着满满的真诚,还有清澈的茫然。
沈昭噗嗤笑出声,扶着陆霁的胳膊,道:“老汉,你觉得陆霁写的怎么样?点评一下你女婿的书法呗?”
不介意拱火道:“和你大外孙比起来,啷个写得好?”
沈中顺没理傻儿子的话,脱口而出:“那当然是我大外孙撒!”
闻言,沈昭胳膊肘捅了捅陆霁,一双顾盼生辉的望着他,眼里流露出一丝戏谑。
似乎在嘲笑陆霁,你很不讨老丈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