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干过的畜生事情,只比其他人想的、看的只多不少。
偏偏这个人最懂得如何拉拢人心,建立利益集体,至今都没有蹲过牢,甚至没进过看守所,靠着手下那些忠实的走狗,强抢民女都成了习惯,上门掳人驾轻就熟,让别人失踪的数目起码得上两位数甚至三位数。
……
既然做周聋腾的走狗,“能力”必不可能差,忠诚度也不会太低。
然而,面对这个怪物,光是看见都会产生出无尽的本能恐惧,似乎直接的死亡在他的面前都是奢求,要是激怒了他,恐怕死亡的体验会让他连平稳地活过一秒都算是抵达了天堂。
人的本能有时候就是那么敏锐,也许先祖那时候就已经留下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阴影,这份恐惧扎根在基因里,直至今日仍在。
于是,他选择了最本能的选项。
“我……我带您去找他!”
狗腿子咽了咽,下巴颤抖着,连带声音都在发抖。
“……我早知道那个杂种不是人,我也是被迫的……”
多么熟悉的话语。
似曾相识,在学校的时候,周聋腾有时候为了独善其身,就会挑选一位“幸运儿”,让他成为替罪羊,然后这些替罪羊就会开始撇清关系,想要自保。
只不过,自保的人和他的家人下场都不算好。
但,一个已经跟着周聋腾许久的成年人,说出这种话的时候,更加说明这也是个无可救药的罪犯。
想要跟着周聋腾,手上没点重大事件还排不上号。
万翟没有选择杀了他,而是让他带路。
临走之前,他转过头,看了眼越发失控的战线。
“……走吧。”
没有阻拦的必要。当英雄能得到什么?以一个怪物的身份当英雄又能得到什么?
于情于理,万翟都没有救援他人的必要。
久违地坐在车上,狗腿子手脚发抖着驾驶面包车全速启动,朝着宁山市南城区的周氏集团大厦而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