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九十八章 一塌糊涂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2054 字 1个月前

陈琪一看就知道他们几个在里面是吃饱喝足,小声道:“检察长,咱们也得要一间专门的屋子,供咱们休息。”

苏辙愣了下,旋即笑着点点头,“是该如此。”

贵宾席上无人坐着,全部站着,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张斐身上。

“各位请坐。”

张斐伸手示意,然后坐了下去,忽然发现,无一个人坐下,全都是站着的,倒也由着他们。

许芷倩将一份文案细心放在张斐面前。

“谢谢!”

张斐稍稍颔首,拿起木槌敲了下,“继续开庭审理。”

说着,他看了看面前的文案,然后抬起头来,环顾一眼,朗声道:“根据本庭长方才的审理,发现这官府盐法是一塌糊涂,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。”

官员们不禁猛地一怔。

百姓们则是使劲地点头,说得太对了,根据方才的审理,确实是一塌糊涂。

“首先!”

张斐瞧了眼文案,又抬头言道:“朝廷规定盐户多产的盐,必须出售给朝廷,但并没有明文规定,何时收,又以什么价格收。本庭查遍所有证据,都未有发现官府到底是以什么价格在收购盐户手中多产的盐,以及盐户又得按照什么规定去出售手中的盐。

其次,朝廷只规定盐户必须出售给官府多产的盐,但没有规定,官府必须收购盐户手中的盐,这导致官府是可以拒收的,这显然也是不合理的。

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朝廷与盐户的约定是盐户每年上缴十二万斤,可获得盐本钱四十五贯,以及米每日二升,这并非是一个很高的价钱,但是证据显示黄桐并未收到所约定的盐本钱。

而之所以他没有拿到所约定的盐本钱,完全是出于官府混乱管理制度,官府要承担主要责任,故此本庭判定,是由于官府违约在先,导致黄桐面临生存危机,只能贩盐求生,其行为不构成贩卖私盐罪,当庭释放,并且警署要立刻归还其收缴的盐和钱。”

“好!”

“判得好!”

“不愧是张庭长。”

百姓们犹如在烈日之下,饮得甘露,十分畅快,激动地振臂高呼。

而那些官员则是目瞪口呆,还能这么判吗?

判官府责任?

你难道不是.好像他还真不是。

政法已经不是一家人。

这.!

“我反对!”

正当这时,苏辙突然站起身来,“根据律法而言,黄桐贩卖私盐,是证据确凿,即便官府有责任,皇庭也应该依法判决,而不是应该擅自改变律法,张庭长应该没有这权力吧。”

张斐的权力根据一些案件补充条例,同时可以酌情给出判罚,但不能说随意修改条例。而且盐法事关重大,更是不能修改。

“本庭没有改变任何律法。”

张斐道:“根据盐法,贩卖私盐十斤就要判处死刑,不是贩盐者判死刑,那么首先要确定一点,黄桐所贩之盐是否属于私盐。

而在朝廷的最新的盐法中是这么解释的,朝廷以盐本钱四十五贯,米二升,换取盐户必须每年上缴十二万斤盐,以及盐户必须将多产之盐出售给朝廷。苏检察长,本庭长可有说错。”

苏辙点点头道:“没错。”

张斐又道:“可所有的证据证明,黄桐并未拿到足够的盐本钱,以及每日所得米二升,且造成这一切的原因,责任并不在他,方才所有的证人都是含糊其辞,回答的不清不楚,关键是没有白纸黑字记录下这些扣罚原因和金额。

所以,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,黄桐不应得到约定的盐本钱和米,那么换而言之,就是官府先没有遵守之前的约定。

同时在这条盐法中,也并未说明,在朝廷不遵守约定时,盐户还得履行之后的职责。那么根据契约法原则,当一方不遵守约定时,另一方自然也是不需要遵守的。

所以,黄桐所贩卖的不是私盐。”

陈琪长大嘴巴,崇拜地看着张斐,这样也行?

不亏张大珥笔。

“我没意见了。”苏辙坐了下去。

其他官员也都憋着不做声。

要辩吗?

那就来啊!

看看你们是不是合法克扣盐户得盐本钱。

拿证据出来。

这肯定会将自己给辩进去。

因为官府账目上的支出,是足额的,一文钱都不少,这一点张斐没有说。

可是张斐突然瞧向他们,道:“另外,本庭长也要奉劝官府一句,最好是将规定清清楚楚写在纸上,盖上官印,如此才能有法可依,而不要放在嘴上,相信你们也都知道,君无戏言,指得官家,而不是在坐的各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