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九十章 课外辅导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942 字 1个月前

张斐向苏辙问道:“苏小先生为何说不一定?”

苏辙道:“自魏《法经》,到我们大宋的《宋刑统》,虽然主要条例并未改变,但是也增减了许多条例,若以法制之法来说,就是共识在发生一些变化。”

“苏小先生言之有理,事实正是如此。”

张斐笑着点点头,道:“假设我们选出一百个人参与审判,而这一百个人包罗万象,涉及到个个阶层,是能够反应百姓们的一种共识,那当他们对于一个案子自己的判决,这算是什么?”

几人沉眉想了想。

过得一会儿,上官均率先道:“立法!”

“正确。”

张斐点了下头,“正是立法,我此番前来,可也是背负着这个重任的。”

为什么给张斐一个判例权,就是富弼希望从他的判决中,得到一些法制之法的立法思路。

没有例子,光凭想象,对于他们这种已经习惯于法家之法的人,是很难去立法的。

反之,对于张斐而言,他一定要用法制之法来解释,因为他的这个权力就是基于法制之法。

张斐又继续道:“你们要记住一点,如我们这些通晓律法之人,是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思考方式,再加上我们的身份,即便再正直的人,也只能考虑到如何去宽容的对百姓好,但往往这种‘对你好’,并非是一种理解,这一点许主簿是非常清楚的。”

许芷倩愣了下,旋即晕生双颊,“你讲你的,提我作甚。”

这个梗,张斐很爱玩,又向蔡京他们问道:“你们在帮助富公立法时,是不是常常觉得力不从心。”

他们立刻点头。

“就是因为你们有这个理念,但你们并不知道百姓在想什么,故而总觉得哪里不对,不够完善,其实有些时候,百姓其实想得非常简单,只是你们想得太复杂了。”

此话一出,蔡京他们似乎明白了什么。

张斐道:“如果去捕捉百姓的共识,最简单的方式,就是看他们怎么判,我们先排除腐败,在相对理智和公平的情况下,他们的判决原因,是能够帮助我们立法的。”

蔡卞等人皆是若有所思地点点头。

蔡京突然道:“如果让百姓来判决,如偷税漏税的案子,他们一定会判无罪,试问天下百姓,谁会想要交税,这毫无参考意义。”

张斐笑道:“法制之法理念是国家、君主利益为先,基于这一点,但凡涉及到国家利益,是一律不能这么做。同时,单纯的谋杀案,也是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审理。唯有那种广泛性的问题,才可以引用这种制度。

比如说,蔡京因为利益,谋杀叶祖恰。”

这个比喻真是!

蔡京、叶祖恰的脸就绿了。

你为什么不拿上官均和蔡卞打比方。

又听张斐继续言道:“这只是他们两个人的利益纠葛,跟别人是毫无关系的,但是主人杀了仆人,地主杀了佃农,可不可以引用?”

四人同时点点头。

“当然可以。”

张斐道:“因为这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,就应该要考虑到百姓的看法,但做主的肯定还是庭长,只不过堂录要将这些的判决意见也记录其中,如此一来,亦可对于皇庭、检察院形成一种监督。

如果只是蔡京和叶祖恰的利益问题,哪怕错判,也就是伤害到庭长、检察长,以及被告、原告,但如果是一个广泛性的问题,就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,多一重监督绝非坏事。

也可以给庭长提供一些思路。”

方才还坚决反对的苏辙,听到这里,不免也是稍稍点头。

张斐又继续言道:“此外,就我们方才提到的条件,涉及到国家利益除外,必须具有广泛性,基于这两个条件,他们能够参与的案例不多。

这也不会给我们造成太多的负担,反而可能提高某些案子审理效率,因为在面对一些在律法与情理之间的案子,庭长有时候真的是左右为难,当引入第三者,是可以减轻庭长的压力,也不至于说久拖不决。”

苏辙笑道:“就如同此案一样。”

张斐笑了笑,又道:“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好处,就是让更多百姓能够了解律法,法制之法的理念是保护个人正当权益,但首先百姓要懂得用律法去保护自己,如此才能够发挥到更大的作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