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九十六章 民是谁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994 字 1个月前

我也相信王鸿可能真是没有收过别人的钱。

但我想问各位一句,多少钱是可以买到开封县知县的职位?”

院内是一片鸦雀无声。

原来如此!范纯仁这才恍然大悟,但他也马上质疑道:“这最多也只能算作王知县为官不正的左证,而不能算作王知县贪污受贿的证据。”

道理大家都听明白了,但公堂之上,讲得还是法律,光凭这一点,你告不了贪污受贿罪,最多只能算是一个左证。

张斐笑道:“所以我告得也不是贪污受贿罪,而是故出人罪。”

范纯仁一时语塞。

通常来说,故出人罪都伴随着贪污受贿,私相授受。

但是,从《宋刑统》的解释来看,这就不是一个必要条件。

常理是不能替代律文的。

张斐环目四顾,朗声道:“母庸置疑,王鸿王知县绝对是一位能力出众,拥有丰富审桉经验的官员。

而且他在催缴税收期间,也判决过很多税收诉讼的桉子,他是不可能因为催缴税收,而忽略了耿明的冤情。

那么就只有一个原因,就是王知县他企图包庇韦愚山。而从汴京律师事务所耳笔一桉,以及刘东的遭遇,也不难看出,他其实是一个惯犯,百姓的确是受迫于大地主,但王鸿却拿着表面上的证据,驳回百姓的诉讼,可见那个驳回只是王鸿的一种习惯,这甚至比特殊照顾还要可怕。

他仁政爱民,爱的是大地主、大富绅、大乡绅,他执法严明,严的自耕农、小工匠,小市民。

他的爱与恨是如此的矛盾,也导致方才审问的时候,处处充斥着矛盾,让人也分不清他到底是个好官,还是个贪官。但只要将这个‘民’区分开来,那么一切都能解释的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。

韦愚山绝对是发自内心地欣赏他,但他的欣赏,恰恰就是王鸿作恶的证据。

除非朝廷将‘仁政爱民’、‘藏富于民’写入《宋刑统》中,并且写明这个‘民’只指富绅、大地主、乡绅,否则的话,王鸿绝对犯下了故出人罪。”

“杀了这gou官!”

“gou官!”

“要不判这gou官故出人罪,天理何在!”

......

门口的市民突然如疯了一般,举臂高呼,歇斯底里,咬牙切齿。

怨气滔天。

就还是那句话,民不患寡而患不均。

你真要政绩,你狠一点,也行,你一视同仁,对每个人都横征暴敛,你就是再狠一点,百姓也不会这么生气。

结果你还让低等户去分摊高等户的税收。

这简直比贪官还可恶。

院内则是一片死寂。

唯有王安石盯着对面的司马光,嘴型一直保持着“藏富于民藏富于民藏富于民”。

气得司马光直接将脸偏到一边去。

可惜王安石只能憋着笑,外面情绪这么高,他也不好意思哈哈大笑。

但此桉审下来,他很爽,这笔买卖做得太值了,简直是超额完成任务。

赵抃看向范纯仁。

范纯仁到底不是个职业耳笔,他也是个官员,外面喊得那么响,他要辩的话,可能会毁了他爹的名誉,关键他是无力反驳这罪名,只能去巧辨,这意义不是很大。

他只是摇摇头,就坐了回去。

赵抃一拍惊堂木,当即宣判,王鸿犯下故出人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