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无懈可击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907 字 1个月前

张斐一本正经道:“主审官明鉴,当初小民就曾被怀疑与阿云有私情,而平白无故坐了三个月冤枉牢。同时韦氏兄弟也对此提出的疑惑,韦阿大之弟韦阿二就认为阿云是见我英俊,故而才救我的,故此我有必要澄清这一点。”

司马光也是醉了,这你都能说得义正言辞,无奈道:“本官相信阿云绝不是因你的样貌才救得你。”

张斐郁闷地瞧了眼司马光一眼,道:“那么我们就要问,是什么原因,让阿云在那种危险的情况下,舍生救人,阿云虽然善良,但是这实在是太危险了,可她却毫不犹豫的下水救人。”

司马光忍无可忍,问道:“你说是为什么?”

“赎罪。”

张斐道:“阿云想要赎罪,因为她当时砍断韦阿大的手指,以至于误以为自己杀死了韦阿大,她很痛苦,她之所以在河边逗留,就是想以死谢罪。换而言之,阿云根本就无心杀人,而她之所以立刻向官府坦白一切,并且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词,其目的都是希望能够赎罪,能够以命偿命。”

“一派胡言!”

司马光道:“这都只是你的推测,你没有任何证据,可以证明阿云无谋杀之心。”

张斐立刻反问道:“难道主审官就有确实证据,来证明阿云有谋杀之心吗?虽然她带刀前去砍伤韦阿大,但韦阿大身上十余处伤口,无一处命中要害,且全都是轻伤,这只能证明她有伤人之心,而无杀人之心。

至于阿云的供词,这不能作为证明其有谋杀之心的证据,因为如果她说自己只是去砍伤韦阿大,难道主审官就会相信吗?”

所有人都惊呆了。

凶手的供词竟然不能作为主要证据?

但可细想一下,好像也有些道理,你不能说凶手承认,就能够作为确凿证据,不承认就不能作为确凿证据。

证据是客观的,不是主观的。

司马光道:“可是所有的证据,都证明阿云意欲谋杀韦阿大。”

“那只是表面证据。”

张斐反驳道:“一个正常人去谋杀一个人,首先要有充分的理由。如果阿云是真的嫌韦阿大貌丑,故不肯嫁,这可以构成杀人动机。但是事实并非如此。”

说着,他拿出一份供词来,道:“这是方家上下,以及方家村村民提供的供词,这份供词充分说明一点,就是在阿云母亲去世不久,她的叔叔婶婶们,曾不止一次希望将阿云许配出去,而当时的对象,并不是韦阿大,而是其他人。但是阿云统统拒绝,理由就是要为母守孝。”

司马光向一旁的官吏使了个眼神。

那官吏立刻将供词拿来,然后呈给司马光。

司马光看完之后,道:“就算这份供词是真的,又能说明什么?”

张斐道:“这足以说明韦阿大貌丑不是阿云凶手的主要原因,如果阿云只是看样貌,她之前为什么又要拒绝?

而且阿云在反对这门亲事时,也曾向其族叔表达过,她在为母守孝,不能嫁人,但可惜他族叔完全无视她的理由。

如果这一条不作数的话,她只是想为母亲守孝三年,那她有必要谋杀韦阿大吗?没有必要,她只需要砍伤韦阿大,延缓这门亲事便可。

事实也证明,她无谋杀之心,一个想要谋杀的人,砍了十余刀,无一刀命中要害,且全都是轻伤。

可是她在做供的时候,为什么又要隐瞒她曾以为母守孝而反对这门婚事,只是提出她嫌韦阿大貌丑,而原因就是她要赎罪,而且她认为自己这么做,也对不起她的母亲。

不得不说,在我看来,相信在大多数人看来,这是一个很笨很笨的方法,但也是一个十六七岁少女唯一能够想到的办法,她的父母都已经不在,他们族叔们贪念他家的土地,同时又渴望用她换取更多的土地。

除此之外,她还能怎么办?”

司马光见这厮声色并茂,说得就跟真的似得,用完美的感情来弥补不完美的证据,觉得不能让这厮忽悠下去,于是道:“虽然你的解释很完美,但这也仅限于你的推测,究竟真相是怎样,阿云要比你清楚。传犯妇阿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