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又免所因之罪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2333 字 1个月前

砰!

“堂下何人?”

威武之后...许遵一拍惊堂木,威严十足地问道。

三人纷纷作揖,自报家门。

在宋朝普通的案件上堂,是不需要跪审的,但是一些涉及到十恶之罪的罪犯,那就必须跪审,如果阿云在此,那她可就没有站着的权力。

许遵又问道:“尔等有何冤屈?”

张斐拱手言道:“回禀知州,由于我的当事人,呃,由于韦阿大,在几月前曾招人谋杀,险些丧命,至今兀自惊魂未定,语词不详,故其委托小民替他申诉。”

许遵稍稍点头道:“关于韦阿大遭受谋杀一案,本官十分清楚,也非常同情韦阿大的遭遇,故许你代其申诉。另外...本官体谅韦阿大有伤在身,特许其坐审,免其劳累。”

立刻便有一个衙役搬着一把椅子上前来。

对于韦阿大,许遵内心是有那么一丝丝愧疚,因为他希望帮助阿云免除死刑,故此给予韦阿大极好的待遇。

韦阿大一个憨厚人,他觉得自己也不需要坐审,故此面对老爷的赏赐,是诚惶诚恐,刚想拒绝,又被张斐给瞪了回去,哽咽地呼得几声“多谢知州”,便坐在椅子上,但也是如坐针毡啊!

说真的,就还不如站着。

许遵又问道:“不知韦阿大有何冤屈要申诉?”

张斐立刻道:“回禀知州,小民代韦阿大状告方大田对韦阿大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巨大的伤害。”

方大田闻言,可真是委屈的要死,正准备喊冤,那主簿徐元抢先言道:“关于此案,官府已经查明,阿云谋杀韦阿大,方大田事先是毫不知情。”

方大田是泪眼汪汪地望着徐元。

可真是青天大老爷啊!

张斐道:“不知情,可不代表没有关系。首先,方大田以婚骗财.....。”

他话未说完,方大田立刻喊冤道:“小民冤枉,小民当时是真心实意的想将小民的侄女许配给韦阿大,绝无欺骗之意,而且小民也早早将韦家的聘礼归还给他们。”

许遵点点头,又向张斐道:“关于方大田所言,本官之前就已经调查过,其并无诈骗之意。”

张斐向方大田问道:“之前你上门许亲之时,曾言你侄女善良俊俏,温柔贤淑,不知是否?”

方大田道:“不错,俺确实说过此类话,但俺并无说谎,你若不信,可去我村周边问问,我家阿云是不是如我所言。”

他似乎也不傻,马上又补充道:“俺也不知道那孩子为什么会突然持刀杀人,若是事先知晓,俺定会出手阻止。”

张斐道:“这只是你的一面之词,事实就是阿云的所作所为与温柔贤淑毫不相干。”

一旁的徐元突然道:“但是方大田也并未说谎,这谈不上以婚骗财。”

张斐拱手道:“敢问徐主簿,假如我家亲人重病在身,有一郎中上门告知他有药可解我亲顽疾,可是待病人服下之后,却因此丧命,这郎中是否得承担责任?”

徐元迟疑少许,点头道:“若确实是因药而亡,那郎中当然得负责。”

张斐又道:“可是那郎中说它这药曾治过许多人,是远近闻名,他也不是有心害人的,那他就能够因此脱罪吗?”

徐元道:“纵使如此,他也得负责。不过此二者不能一概而论,那是药,这是人,药需人授,而人可自主而行,如今阿云已经伏法认罪,也算是还了韦阿大一个公道。”

“阿云是阿云,可不能代表方大田。再以方才卖药一事为例,如果说那郎中收取钱财之后,并没有将药卖给病人,这当然是一种欺骗。但同时,若是郎中的药没有起到作用,并且还令病人的病情加重,这同样也是一种欺骗。小民完全相信方大田是真心实意将侄女许配给韦阿大。但是......。”

张斐话锋一转,道:“当初是方大田主动上门,告知韦阿大,其侄女温柔贤淑,善良俊俏,诱使韦阿大用其家祖田来换取这门婚事,此非善事,已经牵扯到利益关系。可事实确实截然相反的,其侄女绝非善类,这直接导致韦阿大的身体和精神受到双重折磨,已经构成以婚骗财之罪。”

货不对板,也是一种欺骗。

徐元道:“如果说方大田与韦阿大之间的沟通真的有所误会,那官府也会酌情考量的,但你告得可是方大田伤人之罪。”

张斐道:“敢问徐主簿,如果方大田没有欺骗韦阿大,那么韦阿大还会否遭受到这般伤害?”

徐元摇摇头。

张斐道:“换而言之,韦阿大被砍伤,皆因方大田的欺骗所至,但由于此乃其无心之过,且他一直以来积极配合官府调查,适用于免所因之罪,也就是免其诈骗之罪,追究其伤人之罪。”

许遵眼中一亮,憋笑不语。

将此条律例应用于此,至少比用在阿云身上要合理得多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