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绍的税收主要来源都来自自己的基本盘山东,但山东这个钱袋子带来的钱,也就仅仅够维持禁军的开支。
当然,郭绍也可以选择在山东加税。
郭绍在山东采取的税法,是十税二三。
意思就是老百姓交上来的税赋,十成里面官府要抽2至3成。
郭绍治理山东的时候,为了避免有官员收取苛捐杂税,下令从此以后交税,统一使用白银。
百姓在没有现银的情况下,可以将手头的粮食或者货物变卖,然后折算成白银交税。
小主,
这个折算过程中,会产生一些损耗。
明清两朝,都会将这些损耗的白银充公(其实是揣进自己腰包)。
这种现象一直到雍正年间才被禁绝。
郭绍则提前下令,火耗银四五分账,意思就是官员可以拿四成,自己拿五成,剩下的一成冲入国库。
至于为啥不直接把所有钱全充进国库,郭绍手下的那些人也要养家糊口。
大明的俸禄出了名的低,郭绍想要手下人办事,不给甜头也是不可能的。
郭绍自己拿走火耗银的五成,则是为了避免一些贪官,将收进国库的那份银子揣进自己腰包。
毕竟整个大明还没人敢截胡郭绍的钱。
郭绍会把到手的五成银子再转入国库,这样即便是再坏,火耗银的一半也能冲进国库。
当然了,这笔钱并不多一年也就能挣个几十万两银子。
没办法,郭绍地盘就那么大,一个省要是能像雍正那样省出几百甚至上千万两白银,那可真有鬼了。
但俗话说蚊子再小也是块肉。
言归正传。
郭绍就连火耗产生的银子都没放过,但也没考虑过加税,无他,老百姓本来就是穷鬼刮不出什么油水。郭绍的主要钱财还是通过和外国人做生意赚的,老百姓交上来的税其实只占总税负的40%多一点而已。(这个占比其实也不小)
在这种情况下,郭绍也不会选择贸然加税,破坏自己多年制定的政策。
“看来得想个别的办法搞钱了!该想什么办法呢?”郭绍摩挲着下巴沉思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