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筱柔头顶烈日,一连走了五天,只觉自己的脚底板都快磨破了。
若不是有旁边的大傻子不时背着自己走一段路,她怕是根本坚持不住到京城。
难怪古人常说,由俭入奢易,由奢入俭难。
在王府过惯了锦衣玉食,丫鬟婆子贴身伺候的日子,再回头让她继续吃苦,她压根没法坚持住。
更何况,最近天气又炎热的很,官道上除了偶尔有一两辆马车从身边疾驰而过,就在没瞧见其余行人的踪迹。
绍筱柔抿了抿有些起皮的嘴唇,突然发现,若依照重生前的记忆,她现在距离京城,路程还没走到一半。
而那一回,自己可是花了整整三个多月,哪怕只是徒步走着去,光是路上的干粮,都将她卖掉家里的田地后,所得银两花去大半。
剩下一点,也只够自己在京城最偏僻的客栈住上两晚,这还是不包括吃饭的钱。
若不是当时这大傻子突然找到一处房屋居住,她说不定还没等到与荣王相遇,就要露宿街头了。
也多亏了有个落脚的地方,她才能靠里面存放的粮食、被褥典当了几两碎银,买了一身新衣服和一些脂粉。
绍筱柔庆幸的同时,脚下一顿,突然想到一个至今没想通的问题。
那个屋子,究竟是谁给这傻子租赁的?
居然还储备了不少吃穿用得东西,这怕是对待亲爹也就这样了吧。
等等……
绍筱柔神色一变,她想起来。
绍家人的确都死了大半,可当初那个小傻子,自己却是只把人卖给人牙子,并没有杀掉。
当时她还后悔,早知道小孩子这么值钱,那个女娃娃也一样卖掉,说不定还能多捞点银子花。
依照那小傻子的年纪,对方要是还活着,这会儿估计也就十三四岁,会不会就是那人给租的房子?
那她是不是也能借着“姐姐”的名头,捞点好处,叫他为自己所用?
绍筱柔这般想着,下意识摸了摸自己的眉眼。
绍家三姐弟都遗传了父亲的那双桃花眼,又因为都是一母同胞的姐弟,小时候模样都有几分相似。
若是他们在京城相遇,只要有心,应该也很容易认出彼此。
“咔嚓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