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人都认真地听着。
纪律宣读结束后,拿起桌上的小木锤,轻轻地敲了敲,“现在开始开庭,原告方,被告方,是否都到了?可有需要申请回避?”
被告方李律师,“都到了,不需要回避。”
兄弟娱乐法务部部长王律师,“都到齐了,不需要回避。”
审判长,“下面请原告宣读起诉书。”
王律师站起身,看着手中的起诉书,字正腔圆地开始宣读,“原告第五平安,男,汉族,身份证号码21xxxx……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金乌卫视对我当事人公开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。
金乌卫视在2006年5月20日播出的综艺节目《吐槽大会》中,对我当事人的发言进行了恶意剪辑,导致我当事人的名誉受损,故此请求法院支持我当事人的诉求,并由被告支付诉讼费用。”
审判长面无表情地看向被告席,“被告代理律师请发言。”
李律师不紧不慢地拿出一张合同,“金台是国内常年收视率排名前三的电视台,所以是有一些自己特有的综艺节目和经营理念的。对于每一位来金台录制节目的艺人,都会与其签订一份合同。”
说着,李律师将合同有字的一面面向审判长和旁听席,“合同上清清楚楚的写着双方需要尽的义务,与节目录制后乙方艺人对甲方金台的后期制作持以绝对信任的态度。
我想,每一位艺人在签下这份合同之前,都会仔细看的。对于这份合同的每一项条款,都应该是理解且接受的。我方不是很理解,原告在已经签下这份合同之后又反悔,是不是违反了契约精神。”
平安内心并无太大的波澜,只是他身旁的王律师很是生气。
“李律师,合同是死的,但是并不代表金台可以钻合同的空子。我当事人虽然签下了合同,也不代表金台就可以胡乱剪辑,随意毁人名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