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二章:宋仁宗功绩

【宋仁宗·赵祯】

【军事成绩:宋夏之战,宋朝三连败,签订庆历议和。对内平定岭南侬智高之乱。】

【评价D级,得一分】

【制度建设:仁宗时期值得一提的是法制的完善。】

【适合全民的刑事法《嘉祐编敕》,民商事法的《续附令敕》】

【关于武臣注拟、升迁、酬赏的《三班院编敕》和科举的《科举条制》】

【规范驿令使用的《嘉祐驿令》民事立法的《遗嘱法》】

【嘉祐年间立法频繁,宋人总结说,“汉,任人者也;唐,人法并行者也;本朝,任法者也”】

【“吾祖宗之治天下也,事无大小,一听于法”】

【“任法”“一听于法”,套用现代术语就是“以法治国”的意思。】

……

大秦。

嬴政嗤笑一声。

“事无大小,一听于法?”

“皇帝就是最大的法,与皇帝同行政权的你们一样凌驾于法之上。”

“一听于法?一听就是笑话。”

法,制民之术也。

嬴政不再看向天幕。

变法失败。

宋朝,已经没什么值得好看的了。

……

大汉。

“任人者也……”

刘邦懒洋洋的躺在榻上。

“这话倒也没错。”

“但任人不任法的缘由不是因为我们没人吗。”

“秦法可比你们细多了。”

想着一个破徭役还要分“徭律”“戍律”

还要分徭、徭役、力役、兵役。

兵役里还有屯戍、更戍、冗戍。

劳役、力役还包含在兵役里。

又是民法又是军法……

一个破徭役你订什么个军法啊!

订军法你也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好不好啊。

秦国和秦朝,那疆土是一个级别的吗!

徭役限期还不变!

你这不逼人反吗……

……

【公元1027年,下诏:“江、淮、两浙、荆湖、福建、广南州军,旧条私下分田客,非时不得起移。”

“如主人发遣,给与凭由,方许别住,多被主人折勒,不放起移。”

“自今后,客户起移,更不取主人凭由,须每田收田毕日,商量去住,各取稳便,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。”

“如是主人非理栏占,许经县论详。”】

【这道诏令的重大意义,在于使宋朝的租佃关系完全契约化,并得到法律的保障。】

【评价B级,得三分】

……

大汉·文帝时期

“这個就能得三分?疯了!”

刘启瞪大眼睛!这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也能得分?

刘恒则面色凝重的分析这条诏令所带来的意义。

这一诏令至少说明三个问题。

一是针对长江中下游及地区的,未涉及中原地区,间接说明中原地区早已不存在上述情况。

二,诏令未涉及川峡之地……

刘恒盘算了一下,跟中原地区应是不同。

川峡之地自古就不好耕田,天府之地还是小了点。所以应是达不到这条诏令要求的水平。

三,这道诏令是针对地主豪强和佃户双方的,即地主豪强不能再以“凭由”控制佃户的迁徙自由!

而这也是刘恒面色凝重的缘由。

因为这说明了一件事。

奴婢不再律比畜产,而是与豪强为雇佣关系。

……

大唐。

李世民恍然大悟,原来还可以这么干?

让佃户身份的提高,不仅使得佃户能自由租种自己认为更合适的土地,也使得无地或少地的佃户能自由认领与耕种荒地。

而地主也只有收取较为合理的地租,才能留住或招得佃户,佃户也才会发挥更大的积极性。

“只是……”

李世民微不可查的扫了一眼殿内众人。

让他们释放奴婢,签订契约……

任重而道远啊。

……

【外交策略:宋夏庆历和议、辽国庆历增币】

【交趾又频繁掠夺宋朝边境,但跟他宋真宗不一样,宋仁宗一面督促其归还所掠人畜,一面令转运使阵兵列阵,交趾遣使进献驯象】

【高丽与西域诸国开始朝贡。】

【评价D级,得一分】

……

大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