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1章 各部门的职责

城主掌管一地。

为了协助城主管理,下面一共六个部门。

其中刑部,工部,户部,学部,法部和刑衙,工司,户司,学司,法司职能类似,只是权限小了一号罢了。

他们受到城主领导的同时,也要对那几个大号负责,受到他们领导以及询问,监督等等。

不一样的就是这个兵部了,主要负责招募士兵,边疆的还需要管理守卫军,以及管理退役士兵,伤残士兵,抚恤金的发放记录等等。

不过兵部没办法训练士兵,士兵需要统一交给太尉负责。

所以兵部的大号,直接就是太尉那里。

望老下面五官。

其中刑官,兵官,户官和城市的刑部,兵部,户部职能相同。

不过学部和工部以及法部,只下放到城市一级别。

毕竟一个小城镇还有一个学官,显得有点多余了,那些学宫直接受到城里的学部管理就可以了,只要在该城市范围就行。

一个小城镇,不可能天天有工程吧。

如果有的话,可以由望老上报给工部就可以。

继续设立工官的话,同样有点多余了。

不过新设立的典官是一个合体,负责法部一样的职责以外,也要负责一些统计,记录,举荐之类的事情。

所以典官直接领导是望老,二级领导是法部,三级领导直接是相国下面的部门。

跟其他三官不一样,刑官和兵官以及户官,只能上报给城主下面的三个部门和望老。

但是典官可以直接夸级,上报事情给大司马或者小司马的。

这也是为了防止望老独断专行。

总要有渠道,可以打破底层的独断专行,以免造成了官官相护,互相隐瞒的结果。

驿官管理着驿馆客栈,还要负责来往的消息传递,信件的流通,王权下乡的中间流通等等。

官虽然不大,但是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
同时还要负责徭役人员,退役路过人员,以及招募新兵路过人员的伙食。

路过使团,大军过境之类的伙食,一定程度上也要负责。